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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修须知

来源: 时间:2019-12-10 浏览:6327

进修须知

 

1.凡欲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登记表》,提交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医务科在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发给接收通知书,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进修人员。

 2.为保证进修生质量,凡来我院进修者,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或医技护理2年以上,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已获执业资格证书。

 3.接收进修生的时间由选送单位和医务科双方商定。如因事不能按时报到,应事先由选送单位与医务科联系。

 4.进修生必须凭单位介绍信、《进修报到通知单》、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到医务科报到,中途退学或被终止进修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该单位进修生。

 5.进修生来院时应自备有关工作和生活用品。

 6.进修内容根据选送单位的申请要求,由医务科同有关科室协商确定。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7.接收进修生的科室,应指定专人带教。指导老师应根据进修内容,在1周内制定出带教计划并经科主任审核后认真实施。

 8.临床进修医师,必须按科室要求,负责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急诊等医疗工作。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进行有创操作及手术,必须有上级医师带教。
 9.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三天内由科室主任批准,五天以上需原单位出具证明,由医务科批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累计请假超过30天者不发进修证书。进修三个月以上发给进修证书。
10.进修生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和上级医(护)师的安排。对违章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

 11.进修期满3月者,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医务科发给《进修结业证书》。未满3月者由医务科出具进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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