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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进修人员相关规定

来源: 时间:2023-11-01 浏览:10951

为保证我院护理进修生在本院进修期间达到进修目标,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进修生的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医院每月月初统一接收进修护士,进修护士要求如下:

1.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能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2.从事专业临床工作3年以上,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进修时间至少3个月,消毒供应中心进修至少1个月,护理部进修至少1-2周,协作医院护士长或护士长团队轮训进修时间至少1个月。

4.因故需提前结束进修,需选送单位出具公函。

5.原则上进修在1个科室内完成,3个月以上的进修人员可以向护理部申请到其他科室学习一周。

6.符合以下条款其中之一,医院综合评价后不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6.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3天以上需护理部同意。如累计假期超过7天者不发进修结业证书。

6.2对违规医德医风医院规章制度情况严重者或不能胜任进修工作者终止进修。

二、进修手续:

1.进修护士携我院“进修录取通知书”和加盖选送单位公章的“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护士执业证书电子证照”、“学历证书复印件”到护理部报到,办妥各项手续。同时需携带原单位出具的近半年内的健康证明(要求有肝肾功能及排除结核、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其他传染病,并请自行接种乙肝、流感等疫苗)备案。疫情期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进修结束,完成《进修申请表》相关内容,进修3个月及以上者由护理部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三、报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双元路309号  浙江省荣军医院行政楼3楼护理部办公室

附医院地图:

2023-11-01

护理部

相关附件:

进修人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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