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尊敬的患者: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患者的权利:分为医治权、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保密权、投诉权。
1.医治权:病人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功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任何检验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
3.决定权(选择权):病人有权选择不同的医师,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后,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有权接受或拒任何药物、检验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做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
4.保密权:病人资料必须保密;病人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5.投诉权:若病人怀疑医护人员的诊治等方面有误,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回复。
6.批评建议权:若对本院的服务有任何的不满意或者对本院的现状和发展有良好的建议,有权对本医疗机构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7.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患者的义务:
1.应向医护人员真实、详细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2.应遵守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诊疗计划,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
3.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明书。
4.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5.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6.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7.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8.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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