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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科制度

来源: 时间:2010-12-07 浏览:58941
转院转科制度
 
一、限于本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经管医生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必要时报告业务院长,并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如系患者自行要求转院,无需联系转入医院。公费医疗、医保、大病保险、特约病人转院须与医保办联系。
二、科室对转出的患者要写明转院理由、目的,并写出病历摘要,随患者带到所转入的医院。
三、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加速死亡者,一般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重病人转院要派医护人员护送。如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转院,须详细告知风险并在病历上写明并签字。
四、患者转科,须经接受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经治医师要开好转科医嘱,签好转科谈话,写好转出记录,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转出科室要派人护送到科室,向有关值班人员交代病情。接受科室要写好转入记录及转入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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