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为您导医 > 就医指南

住院须知

来源: 时间:2026-05-26 浏览:81377

住院病人须知

 

欢迎您来我院检查、治疗,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同时请您和您的亲友们和我们一起合作,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住院注意事项:

1、医院为病人提供住宿所需的一般生活用品(被服、热水瓶)请您不必带过多的

物品。

2、 请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珠宝首饰、钱款、手机等。

3、 患者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院或院外住宿,擅自外出或不归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自行承担。

4、 住院患者可与主管医生共同商讨诊疗方案,有疑义向主管医生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医生或病区负责人反映,如拒绝检查、治疗必须签字,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5、 患者及家属如有邀请外院医师诊治或用药的需求,须向主管医生提出,并由院方决定是否外请会诊,或使用自带药品,未经同意不要私请会诊和使用自带药品,以免用药重复影响您的康复。

6、 为保证病房空气清新和用氧安全,病房内禁止任何人吸烟。

7、 住院时请您缴纳治疗预交款,该款的使用情况,我们随时与您联系,费用不足时请您及时补交,以免影响您的治疗。

8、 住院费用可以在病区自助机上查询。

二、探视陪护制度:

1、 为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患者的休息和减少交叉感染机会,陪客探视时间需要避开医生查房和病人休息时间,每次探视不宜超过2人,如医生、护士在查房或治疗时,请到病房外等候。

2、 为了您孩子的安全与健康,请勿将学龄前儿童带入病房(儿科病人除外);传染病人不得探视和陪护。监护室应在规定时间段内探视;隔离病房谢绝探视,如有需要,也应在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探视。

3、 因病情需要陪护的患者,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签《病人陪护通知单》,并24小时在院陪护,每位病人只允许1人陪护(危重病人除外)。

4、 陪护用品(含床上用品)需自理,陪护床只能在午间、夜间打开,其余时间请收起规范放置,不要与病人同床休息或占用空床。

三、保持病房整洁与安静,爱护医院公共设施

1、病人与家属请勿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请勿在院内饮酒吸烟和擅自使用自带电器;请勿随地吐痰,勿向窗外扔垃圾、废物、倒水;请保持病房、卫生间地面的清洁与干燥,以免滑倒;严禁向抽水马桶内倾倒果皮、废纸、塑料等物品以免堵塞管道。

2、病房设施放置有统一的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如有损坏,酌情赔偿;私人物品请放入与床号相对应的橱柜内;洗晒衣服请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不要随意在病房内悬挂;在使用空调时,请关闭门窗。

3、为保证您和他人的休息,请在21:00前熄灯、关闭电视及其它有声影像设备等。

四、医院禁止职工收受病人钱物,病人及家属不要向医院职工赠送钱物。

如发现医院职工违反承诺及职业道德要求,请及时向院办反映(电话

82082105),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意见,我们会重视您的建议,并根据您的建议合理改进我们的工作。

    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院环境,谢谢合作。

 


快捷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双园路309号(中环西路589号) E-mail:zjsrjyy@126.com 健康热线:0573-82083548、82880120 体检中心:0573-82063011

浙江省荣军医院 版权所有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9045967号-2 浙公网安备33040202000441号 技术支持 | 浙江创智科技有限公司